泉港擬征地安置公告〔2025〕10號
為實施泉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泉港石化園區華星石化配套管廊工程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名稱、位置、目的
泉港石化園區華星石化配套管廊工程位于后龍鎮上西村。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泉港石化園區華星石化配套管廊工程,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后龍鎮上西村集體土地0.8647公頃。其中:旱地0.1142公頃、果園0.6376公頃、其他園地0.0066公頃、田坎0.0177公頃、村莊0.0886公頃。以上0.8647公頃土地使用權均為上西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未分配到戶。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港政綜〔2023〕100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泉港區內區片綜合地價73.6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為0.36,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批復》(泉政函〔2024〕81號)、《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泉港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泉港政規〔2024〕3號)和《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石化工業區安全控制區項目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85號)執行。房屋征遷工作由后龍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參照《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石化工業區安全控制區項目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85號)執行。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0人),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工作補充規定(三)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125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后龍鎮人民政府和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5〕145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按屬地到后龍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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