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及棲息地,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告。
二、出臺的法律依據與核心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通告》以泉港區人民政府名義公布執行。通過明確劃定全域禁獵區與全年禁獵期,為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尺度和執法邊界。為區域內野生動物創造不受人為干擾的繁衍生息環境,促進種群恢復,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從源頭上遏制非法獵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降低疫病傳播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向社會傳遞最嚴格的保護信號,引導公眾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風尚。
三、主要內容與針對性解讀
(一)劃定禁獵區:泉港區全部行政區域,包括所有街道、鎮、山林、農田、水域、灘涂等。意味著在本區任何地點進行狩獵均屬違法。
(二)規定禁獵期:設定為全年。有效期為5年(2025年4月9日至2030年4月8日)。在此期間,任何時間進行狩獵均屬違法。
(三)明確禁獵對象: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遷徙過境的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中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我省規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四)明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執行標準明確
(一)絕對禁止類:使用槍支、毒藥、爆炸物、電擊、獵套、捕獵夾、電子誘捕裝置、網捕、夜間照明行獵、火攻、煙熏、搗巢等(詳見通告)。(二)特別提醒類: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彈弓、弓箭、弩、捕鳥籠、捕獸籠,以及徒手掏鳥蛋(撿蛋)等,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同樣構成違法狩獵。(三)概括禁止: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進行非法獵捕。
(五)法律責任與后果:違法行為處理標準
(一)行政處罰:沒收獵獲物、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罰款數額大幅提高。(二)刑事犯罪: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情節嚴重的,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非法狩獵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給社會公眾的提醒:
(一)自覺遵守:本通告不捕、不買、不賣、不食野生保護動物。(二)主動監督:發現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行為,請立即撥打舉報電話:0595-87971611或110。(三)科學應對:遇到野生動物闖入或受傷,切勿自行抓捕或飼養,應立即聯系區自然資源局(87971611)或專業救助機構。
四、特殊情況申請辦事指引(如科研、種群調控):
必須事先向福建省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出申請。按上級要求提交項目必要性證明、實施方案、環境影響評估等全套申請材料。經審批獲得《特許獵捕證》后,方可按證載規定實施。無證獵捕即屬違法。辦理時限依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五、政策解釋機關與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解釋機關:泉州市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陳美強(泉港區自然資源局林業股)
聯系電話: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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