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博超實業有限公司(二期)井網智能制造產業園區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博超實業有限公司(二期)井網智能制造產業園區項目
二、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前黃鎮驛峰西路1009號
三、建設單位:泉州博超實業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泉州市榮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前黃鎮驛峰西路1009號,擴建建設內容為年產球墨鑄鐵井蓋50000噸,在現有廠區外的空地新增用地,不涉及現有工程建設內容的變化。項目總投資1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利用率,選用技術工藝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2.大氣污染防治。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污染治理及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項目各生產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各自集氣裝置收集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其中打磨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蘸漆、晾干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
項目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標準,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標準限值。項目廠界廢氣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苯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4標準;廠區內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表A.1無組織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泉港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和泉港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4.噪聲污染防治。項目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消聲隔音、減振降噪措施,并加強動力機械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最大程度降低噪聲。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按固廢“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類固廢的收集、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暫存庫設置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范要求,貯存能力、面積等應與產生量相匹配,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廢暫存場所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規定要求。危險廢物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妥善處置,同時執行危廢處置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區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801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