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201-3000-2025-00011
- 備注/文號:泉港安辦〔2025〕13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泉港安辦〔2025〕13號 簽發人:王宏輝
泉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評估泉港
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報告
區政府:
2024年7月16日,區政府批復同意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為落實好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評估工作,區安委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詳見附件),并擬向社會公開。
特此報告。
附件: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泉州市泉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3月10日
(聯系人:謝先生,聯系電話:68110205)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4年01月18日12時00分許,潘某設駕駛閩C58142號重型自卸貨車沿國道228線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國道228線下行4892km+248m路段,由路右快車道往路右慢車道變道行駛時,碰撞直行于路右慢車道沈某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閩C907Y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致使閩C58142號重型自卸貨車右后側車輪與閩C907Y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左側車身于路右慢車道發生碰撞,造成沈某財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要求及區政府批復,由泉港區安委辦牽頭組織成立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評估組,并于2025年3月3日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將有關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意見
評估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照《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通過采取查閱相關文件資料、走訪相關單位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核實和評估。
總體來看,評估組認為泉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泉港分中心、泉港區交通運輸局、泉港交警大隊、界山鎮人民政府、泉州市銘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認真對照《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泉港政綜〔2024〕93號)中有關事故責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的各項要求,立足各自職能職責,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各自問題整改,并取得明顯工作成效。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和處罰已落實到位;事故相關材料檔案已歸檔、事故相關材料已向泉州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事故調查報告已于泉港區人民政府官網公開。同時,評估組也發現一些難點問題需持續推動解決,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二、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貨車駕駛員潘某設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情況
處理意見:由泉港交警大隊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處理落實情況:潘某設(閩C58142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2024)閩0505刑初114號)。
(二)泉州市銘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處理建議:由泉港區交通運輸局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停業整頓)。
處理結果:泉港區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于2024年8月6日責令其停業整頓7天(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三)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公職人員處理落實情況
調查未發現泉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泉港分中心、泉港區交通運輸局、泉港交警大隊、界山鎮人民政府存在履職不到位致該起事故發生的情況,因此無人受處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泉州市銘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泉州市銘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通過本起事故分析公司駕駛員潘建設未能認真觀察路面復雜情況、對盲區提示音不夠重視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事故發生后立即按照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針對這起事故,公司管理人員召開多次安全例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初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預案,并將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報全體員工。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運輸安全持續穩定發展。整改情況如下:
1.采取緊急停運機制對所有管理人員召開事故分析緊急會議。對死亡事故進行案例分析,并制定相關的事故善后措施。
2.召開所有駕駛員參會的事故分析緊急會議,對死亡事故進行案例分析,要時刻遵守交通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3.對所有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安全意識、事故案例視頻分析培訓,確保安全生產。
4.每月安全會組織駕駛人員,管理人員學習事故案例,增強安全意識。
5.制定詳細的車輛保養計劃,明確保養項目、周期和責任人,嚴格按照計劃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做好記錄。
6.針對該起事故,對駕駛員視線盲區進行分析,對道路交通環境復雜多變的路口要做到謹慎駕駛,確認安全后方可緩慢通過。
7.監控人員時刻盯緊車輛的運行狀態,對超速、疲勞駕駛、注意力不集中等違章行為及時提醒,立刻糾正,進一步完善動態監控相關臺賬。
8.逐步完善監控管理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及獎懲制度,對檢查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進行相關處罰。
9.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給陳和斌及陳和鴻警告處分,對當事人潘建設進行開除處理,并移交交警部門處理。
(二)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1.泉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泉港分中心
(1)提升路面質量,確保行車平穩舒適。加強日常巡查,對該路段存在病害,局部破碎的路面板進行置換,對斷板、裂縫進行坑洞修補,后續將根據路面病害發展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對路面病害進行處治,保持路面平整度,提升車輛行駛平穩性和乘客舒適度。
(2)完善交通設施,增強安全保障能力。該路段平交口受重載車輛多及“滴灑落”現象較嚴重的影響,局部交通標線磨損速度較快,公路分中心將根據交通標線磨損情況,及時進行標線更新替換;并常規性組織公路站對“滴灑落”進行清理。
(3)優化排水系統,提高雨季應對能力。該路段路面地勢較低,雨季易出現排水不暢、積水現象,影響行車安全并加劇路面損壞。公路分中心已全面清理疏通排水系統,采取了增設三道橫向排水溝將路面匯集水引排至路外側邊溝,并常規性地開展邊溝積淤清理,有效解決了路面積水現象。
2.泉港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1)加強執法力度。加大對重點路段、時段的巡查頻率,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包括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形成高壓嚴管態勢。今年以來,共開展專項執法行動44次,查處違法行為197起,行政罰款75.36萬元,聯合區交警大隊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查處案件244起,卸載貨物5928噸。
(2)強化源頭管理。對轄區內客貨運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車輛的抽查。已檢查企業21家,下達整改通知書11份,督促企業整改安全隱患11處,組織駕駛員安全培訓3場次,培訓人數達59人。
3.泉港交警大隊
(1)嚴管重點車輛。嚴格落實勤務,結合“減量控大”事故預防工作、“五類十項”等各類專項行動,通過設立臨時卡點、路面巡查等,嚴查“兩客一危一貨”、面包車、渣土車、校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重點車型的交通違法行為,重拳整治涉酒駕駛、涉牌涉證、“三超一疲勞”等重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尤其在不同時段、節點,加大對轄區道路及各主要交通路口的管控和巡查力度。依托交警執法站運用緝查布控系統等科技手段開展各類交通違法查處,聯合泉港治超站進一步加大對超載、超限車輛的查處。
(3)加強路面巡查。針對轄區車流的流量流向特點,通過勤務時間及警力部署的科學安排和調整,加強路面巡查密度,及時發現查處貨車違法、摩托車、電動車、酒醉駕、超員、未戴安全頭盔、客貨車超員超載等顯見性交通違法行為,對重點人員上道路行走加強勸離工作。組織警力對轄區安全隱患路段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4)廣泛宣傳提示。利用廣播、電視、短信、微博、微信等平臺,持續擴大宣傳面,宣講不同群體,進一步加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做好警示類、提示類信息的宣傳發布,提高廣大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界山鎮人民政府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1.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界山鎮人民政府在內部做好各級職能部門協同聯動,切實提升綜合治理能力。鎮道安辦聯合交通、應急等部門和交通執法中隊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貨運車輛的排查和安全監管,未發現界山鎮轄區內存在高風險運輸企業,同時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車輛安全性能。截至2024年底,鎮道安辦聯合鎮執法中隊、聯防隊、交警大隊交通執法中隊等開展聯合執法檢查60余次。
2.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界山鎮人民政府聯合泉港區交警大隊執法中隊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活動,并深入企業、村居、學校及重要路段等開展重要路段交通引導和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推進交通安全宣傳“七進”活動和“逢8”交通安全系列宣傳活動常態化,截至2024年底,共開展交通安全專項宣傳活動27場次,分發交通安全宣傳單7000余份,懸掛交通安全宣傳橫幅80條,LED固定滾動宣傳183條,簽署、張貼《餐飲娛樂場所勸阻酒后駕駛告知書》200余份,簽訂《民俗活動及紅白喜事交通安全責任狀》100余份。
四、存在問題
各部門基本上都能夠履行監管職責,但在落實行業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建設上還存在差距,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面機制還不夠順暢,在行業部門牽頭作用上發揮不夠,對鎮(街道)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指導不夠,監管合力還沒有有效形成。
五、工作建議
(一)持續強化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事故通報警示約談等工作,深刻吸取國內外各類典型事故教訓,以案為鑒,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強化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切實把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二)持續完善縱向貫通橫向協同體系
持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 建立明責確責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確定部門監管責任,并逐步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各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監管工作機制;要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持續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按照國家、省、市、區部署要求,按照實施方案具體安排,堅持以人為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監管人員及專家安全素質能力提升)、本質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性可靠性水平提升),緊盯重大安全風險辨識管控、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重大非法違法行為查處等突出問題,學好用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扎實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持續推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見效。
(四)持續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重點時段安全監管
結合產業結構特點,突出危險化學品、漁業船舶、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城鎮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化工園區等高風險區域,突出全國兩會、汛期、國慶及重大活動期間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加強企業自查巡查和監管部門督導檢查,強化隱患排查責任倒查,確保隱患動態清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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