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201-3000-2025-00018
- 備注/文號:泉港應急〔2025〕33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各鎮(街道)應急辦,局機關各股室、局下屬事業單位:
《泉港區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泉州市泉港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
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編制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執法工作日的安排
2025年度,局機關納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人員共24人,總共5952個工作日,計算辦法如下:
(一)總法定工作日(5952日)
個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
其中:1.全年總天數365日;
2.雙休日=52周×2日=104日;
3.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3日法定假日。
總法定工作日=248日×24人=5952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628日)+其他執法工作日(2468日)+非執法工作日(2856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628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應急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日,監督檢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單位進行每年全覆蓋檢查,對一般檢查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相結合,每次檢查安排2名執法人員。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2468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預計所占用的工作日:
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實施行政許可;組織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的舉報查處;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重大危險源登記管理;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辦理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預案演練工作;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機動執法等。
(四)非執法工作日(2856日)
非執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項預計所占用的工作日:
1.機關和應急值班工作日
每人每年30日,安排:24×30=720日。
2.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三定方案”規定的防災、救災、減災和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按每人每月3日,安排:24×12×3=864日。
3.黨群活動、政治及業務學習、培訓、考察、會議工作日
按每人每月2日,安排:24×12×2=576日。
4.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2日,安排:24×12×2=576日。
5.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按人均5日,安排:24×5=120日。
三、執法內容及執法任務分解
(一)行政執法檢查工作(628日)
1.檢查對象及責任股室
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對重點監管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其他企業進行抽查,堅持做到不缺項、不錯位。共計劃檢查249家,其中列入重點監管183家,占比73.5%;一般檢查(抽查)66家,占比26.5%。我局的執法監管工作安排如下: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1家,重點監管11家,全覆蓋檢查2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11×2×2×1=44日。
責任股室:?;?/span>。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121家,其中帶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重點監管3家,全覆蓋檢查2次,零售、貿易經營的企業,重點監管118家,全覆蓋檢查1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3×2×2×1+118×1×2×1=248日。
責任股室:?;?/span>。
(3)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企業4家,重點監管4家,全覆蓋檢查2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4×2×2×1=16日。
責任股室:?;?/span>。
(4)經各鎮(街道)排查梳理報送的化工企業8家,重點監管8家,全覆蓋檢查2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8×2×2×1=32日。
責任股室:危化股。
(5)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重點監管企業抽查1家,全覆蓋檢查2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1×2×2×1=4日。
責任股室:?;伞?/span>
(6)煙花爆竹零售單位60家,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各鎮(街道)應急辦相應負責其轄區內直接監管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危化股按計劃進行抽查檢查1次,抽查覆蓋率不低于30%,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60×30%×1×2×1=36日。
責任股室:?;?。
(7)冶金等行業規模以上企業54家,其中重點監管企業共34家(涉及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液氨制冷、金屬熔融)全覆蓋檢查2次,其余20家全覆蓋檢查1次,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34×2×2×1+20×1×2×1=176日。
責任股室:基礎股。
(8)各鎮(街道)應急辦相應負責其轄區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力等行業規模以下企業93家監督檢查,基礎股按“雙隨機”計劃進行抽查檢查,抽查覆蓋率不低于30%,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93×30%×2×1=56日(向上取整)。
責任股室:基礎股。
(9)各鎮(街道)負責其轄區內商貿企業的監督檢查,基礎股重點監管商貿企業4家,全覆蓋檢查1次,按“雙隨機”計劃進行抽查檢查4家,每半年抽查2家,每家需2人檢查1天,安排執法工作日:4×2×1×1+4×2×1=16日。
責任股室:基礎股。
2.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根據《編制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結合我區實際,重點檢查單位范圍:
(1)重點監管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3)煙花爆竹生產、批發單位。
(4)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6)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7)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8)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9)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10)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過程中新發現的符合上述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其開展監督檢查,或者納入下一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重點檢查安排。
3.重點檢查事項
根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及《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版)附件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的要求,確定重點檢查事項。
4.一般檢查范圍
根據《編制辦法》要求,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
5.檢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7)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10)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1)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5)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情況;
(20)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6.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
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企業的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2)檢查督查
一是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通過內業資料檢查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并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檢查;二是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附后)全覆蓋檢查,非重點監管企業采用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抽查。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或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作為重點抽查對象,每季度至少對其進行1次抽查,每半年至少約談1次其主要負責人。
(二)其他行政執法工作(2468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460日)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宣傳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推進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推進情況、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開展情況、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開展情況、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各項指標控制情況,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120日;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和區直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預計每次考核分4個小組,每組8人參加,考核5日,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4×8×5=160日;
(3)牽頭組織實施全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主動進行督促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4)牽頭組織開展或參與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各種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5)開展執法數據統計、事故信息數據統計、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統計等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責任股室:綜合股、協調股、危化股、基礎股、行政審批股。
2.實施行政許可(746日)
(1)危險化學品方面
①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經營許可證新辦、延期換證及變更等工作,根據2021年至2024年數據測算,年均69家,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500日。
責任股室:行政審批股、?;伞?/span>
②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根據2021年至2024年數據測算,年均7家,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28日。
責任股室:?;伞?/span>
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預計7家次,平均每家需2人處理1天,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7×2×1=14日。
責任股室:?;?、行政審批股。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
根據2021年至2024年的數據測算,預計34家,平均每家需2人處理3天,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34×2×3=204日。
責任股室:行政審批股、危化股。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766日)
(1)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領導交辦其他事故的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復后,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年均調查處理5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測算,處理時間30天,每起事故3人參與,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450日。事故評估按年均5起,處理時間20天,每起評估3人參與,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300日。
(2)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年均2起,每起事故2人督辦4天,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16日。
責任股室:綜合股、協調股、?;?、基礎股、行政審批股、火災防治股、應急救援保障中心。
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的舉報查處(60日)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責任股室:危化股、基礎股。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交叉執法(30日)
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30日。
責任股室:綜合股、協調股、危化股、基礎股、行政審批股、火災防治股、應急救援保障中心。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60日)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責任股室:?;伞⒒A股、行政審批股。
7.重大危險源登記管理(60日)
重大危險源企業登記、建檔、監管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責任股室:?;?、基礎股、行政審批股。
8.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60日)
對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60日。
責任股室:行政審批股。
9.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46日)
圍繞“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載體和平臺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46日。
責任股室:行政審批股主要負責,綜合股、協調股、?;?、基礎股、火災防治股、應急救援保障中心配合。
10.辦理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30日)
依法承擔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30日。
責任股室:局法核人員主要負責,危化股、基礎股、行政審批股配合。
11.編制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120日)
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防汛抗旱、森林火災、防災減災、地震應急等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預案演練工作,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120日。
責任股室: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火災防治股、?;伞⒒A股
12.其他事項(30日)
(1)區政府或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執法檢查和其他工作任務。
(2)機動執法。
安排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30日。
責任股室:綜合股、協調股、危化股、基礎股、行政審批股、火災防治股、應急救援保障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細化計劃實施。將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作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來對待,加強對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在年度總計劃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月度或專項執法子計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內容可結合安全生產階段性需求,采用查閱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全部或抽取部分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二)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能。要認真規范執法程序,切實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使用各類行政執法文書,做到適用法律條款和技術標準準確,執法程序合法,文書填制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得當。建立并完善監管執法檔案資料,做到客觀、全面、真實,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效能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水平。
(三)規范涉企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各股室要與其他執法部門加強銜接和配合,控制涉企檢查頻率,節約執法資源,積極運用“閩執法”平臺開展“綜合查一次”檢查,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獲取證據互用、處理結果互認,切實消除重復多頭隨意執法,杜絕執法擾民擾企問題。同時,積極運用《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閩應急〔2024〕112號),對符合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依法下達執法文書,并按期復查。
(四)認真履行職責,嚴肅違法查處。各股室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依法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對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案件,應及時按規定抄告或移送,確保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增強執法檢查的實效性。
各鎮(街道)應急辦要參照制定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附件:1.泉港區應急管理局重點檢查單位名單
2.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重點檢查單位名單(泉港轄區)
3.福建省應急管理廳重點檢查單位名單(泉港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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