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201-3000-2025-00037
- 備注/文號:泉港安辦〔2025〕45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泉港安辦〔2025〕45號 簽發人:王宏輝
泉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評估泉港
前黃“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報告
區政府:
2024年8月8日,區政府批復同意泉港前黃“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為落實好泉港前黃“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評估工作,區安委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泉港前黃“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詳見附件),并擬向社會公開。
特此報告。
附件:泉港前黃“3·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泉州市泉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7月21日
(聯系人:朱志清,聯系電話:87971325)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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